货物堆码及仓库安全防护/上海仓储服务
(一)货物堆码
1. 仓库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库存周转物品的类别、性状、特点等合理规划仓区、库位。按物品类别划分待检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并做好明显标识。
2. 所有货物均必须按仓区、库位分类别、品种、规格型号摆放整齐,小件物料上架定置摆放。堆码规整、整齐,同一货物仅保留一个包装尾数。收发作业后按上述要求及时整理。
3. 物料、产品状态标识和存卡记录清晰、准确且及时更新,摆放于对应货物当眼明显位置。
4. 仓库设施、用具、杂物如叉车、地台板、装载容器/铁筐、清洁工具等,在未使用时应整齐地摆放于规定位置,严禁占用通道或随意乱丢乱放。
5. 现场(包括办公场所及库房)整洁、干净,如有废纸等废弃物或发现较多灰尘时随时清理、清扫,符合7S管理要求。
6. 严格按“先进先出”原则发出货品。
(二) 安全防护
1. 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工程焊接等需事先报批且做好防范措施,专人专责管理。
2. 仓库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修护、补充;严禁堵塞消防通道、设施及器材。
3. 保证库房通风、干燥,做好防盗、防锈、防水、防潮、防虫、防尘等工作。
4.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对应进仓管理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于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独立的库区。
5. 不得将物料、产品直接放置于地面。
6. 定期巡查保管物资的贮存质量,对超保质期物料及时报复检。
7. 未经许可,除经管仓库仓管员之外的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仓库。送货/提货人员需在仓管员的陪侍下进出仓库,搬运完毕,不得在仓库逗留。
8. 仓管人员于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门窗及电源、水源是否开闭,确保仓库的安全。